“老板可以不跟员工签劳动合同,但一定要签劳务合同,不用缴社保、不用付加班工资,如果你也想降低风险、控制成本,一定要看看这份劳务合同,有需要的老板点击下方链接……”据《工人日报》5月27日报道,一些短视频账号发布类似营销信息,误导读者。

  签订劳务合同可以降低用工成本、可以免责,这样的取巧做法,对一些企业来说确实有不小的诱惑。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虽只有一字之差,意义却大不相同。劳动合同能更好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社保等待遇,劳务合同却只能保障劳动报酬。用劳务合同代替劳动合同,不仅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就业市场,更违反了法律法规。从公布的劳动争议案例来看,动这样自欺欺人的歪脑筋,终究会自食苦果。

  每一份劳动都该得到尊重,每一项劳动权益都该得到维护,岂容用“劳务合同”代替“劳动合同”逃避责任。希望有关部门加强执法监管,对此类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也希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恪守依法用工意识,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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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绿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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