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秀隆受贿一案。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1年7月至2023年8月,被告人张秀隆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地委副书记、行政公署专员,崇左市委副书记、市长,桂林市委副书记、市长,来宾市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主席,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119.51万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秀隆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秀隆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四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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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绿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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