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帮我解决了大问题,也帮助我开启了新的生活。”近日,拿到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的阿欢(化名)第一时间打电话感谢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检察院检察官们。

  2005年,阿欢与侯小甲(化名)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因侯小甲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借用了本家亲戚侯小乙(化名)的身份信息进行了结婚登记。2009年,侯小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后,阿欢与侯小甲来到婚姻登记处打算重新办理结婚登记。在办理前,二人向婚姻登记人员如实说明了之前用侯小乙的身份信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情况。工作人员让二人写了一份声明后,为二人办理了新的结婚证,但未及时将阿欢与侯小乙的婚姻登记信息注销。

  多年后,阿欢与侯小甲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工作人员称无法为他们办理离婚手续,因为阿欢在婚姻信息管理系统中存在两次不同的婚姻登记记录。阿欢在与相关部门多次沟通,用尽其他办法仍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经人介绍,2023年8月24日来到敖汉旗检察院,向检察官表达了诉求并递交了监督申请书。

  受理该案后,该院承办检察官及时到阿欢居住地调查核实。通过走访当地派出所查询户籍、到民政局调取婚姻档案信息后,厘清了案件事实,掌握了前因后果。为了彻底解决阿欢的“重婚”问题,检察官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抓手,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作为听证员就此案举行了公开听证会。听证人员详细了解完案情后,认为侯小甲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与阿欢办理的婚姻登记应当予以撤销,一致同意敖汉旗检察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向民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撤销冒名婚姻登记,依法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听证会结束后,敖汉旗检察院向民政部门公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建议民政部门及时撤销阿欢与侯小乙的婚姻登记,并强化溯源治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对“问题”婚姻登记进行清理,积极推动类似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民政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已从这起案件中发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将认真整改,及时纠错。

  在检察建议送达后的3个工作日内,阿欢的“重婚”登记被民政部门依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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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绿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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