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七险三金”悄然出现在一些网络招聘信息中,引发网友热议。看似更完善的社会保障,网友却不买账:“我‘五险一金’都还没有,就别提‘七险三金’了。”

  依照《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单位录用职工后需为其缴纳“五险一金”。为何在强制规定下,仍有单位未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职工对此又有何看法?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职工、律师和教授。

  对“五险一金”不是很懂 但不能没有

  今年21岁的赵菲毕业后顺利入职了一家央企,单位按照约定为其缴纳“五险一金”。但当中工网记者问道,入职单位为赵菲缴纳“五险一金”的比例是多少,赵菲不好意思地笑了笑,回答:“不了解”。

  赵菲的情况并非个例,很多职工都曾表示过对社保知之甚少。虽然不了解“五险一金”的具体内容,但“五险一金”在求职者心中仍然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从小听经常听家里人提起“五险一金”的赵菲,在心里默认了“五险一金”是万万不能没有的。“‘五险一金’可以算作我求职的时候衡量一个公司待遇是否较好的标准,一般来说缴纳“五险一金”的单位待遇都不会太差。”赵菲告诉中工网记者。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介绍,社保缴费比例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组成,社保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以工资总额为基数。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不需要个人缴纳的,全部由企业承担。

  试用期不缴纳社保 大多数职工无异议

  今年30岁的姜奋强经历过几次离职,目前从事教培工作。作为在外地打工的年轻人,这些年姜奋强先后换了几家公司。这几家公司毫无例外,都是按照最低标准为他缴纳社保。姜奋强也曾向其他人了解过,发现其他人的社保也都是按照最低标准缴纳。

  目前,姜奋强所在的单位要求职工完成一定的业绩才能转正,且转正前单位并没有为其缴纳社保。中工网记者了解到,大多数职工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没有人提出异议,因为“大家都是这样”。

  不仅如此,作为在外地工作的年轻人,姜奋强希望尽快拿到更多的工资,用他的话说,“每个月能过得富裕一些,不用紧巴巴”。他甚至表示,如果可以选择,自己希望可以不强制缴纳“五险一金”。

  对于姜奋强的想法,许浩表示,《劳动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不可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社保。不仅如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单位给职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职工个人意愿。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强提示广大劳动者:“针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者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于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者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也有权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

  “七险三金”多了哪两险二金?

  “住房公积金对于不在工作地点购房的职工不太‘友好’。”如果使用公积金,异地购房流程比较麻烦,是王爽不大愿意接受“五险一金”制度的理由之一。

  此外,作为中青年群体,上有老下有小,经济压力较大,缴纳“五险一金”不能尽快实现“劳动变现”也让王爽更倾向增加到手的工资总额。

  缴纳“五险一金”让退休生活更有保障更好,还是增加到手工资更好?从法律层面来看,缴纳“五险一金”尤其是社会保险,是国家对企业和用人单位规定的义务。从制度背后的原因来看,以现在收入的一部分去换取未来更多的生活保障,无论从工作生活的安定性还是人生阶段来看,都是更优选择。

  据了解,“七险三金”主要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长期护理险、团险和个人养老金、商业养老金、住房公积金,在原有的“五险一金”基础上补充了长期护理险、团险、个人养老金和商业养老金,是社会保险待遇不断完善的一大标志。不同职工面对工资及社保诉求不同,“七险三金”究竟能否推行?如何让“七险三金”真正发挥它保障职工保险待遇的作用?

  孟强说,以“七险三金”为代表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丰富和发展,未来有可能成为一个普遍现象。“总体来看,新增的项目基本都处于地区试点的阶段,是否以及如何推广还需要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用人单位的整体经济效益状况和企业性质构成以及公民的认知程度等因素具体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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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绿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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