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万元的行政罚款终于撤销了!我们以后一定好好经营企业,感谢检察机关主持公道……”近日,山东省曹县某建材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李某来到我院表达谢意。
超标排放被罚,企业感到很冤
2023年9月,李某第一次来我院时,递交了一份监督申请书。“我们公司一直守法经营,二氧化硫排放超标是一次意外发生的事故引起的。事后,我们马上进行处理并上报了相关情况说明,但还是受到了行政处罚。这几年受疫情影响,企业经营本来就困难,这31万元罚款,我们认为不应该罚,也实在承受不起。”
受理此案后,我院行政检察办案团队立即展开全面调查。我们向相关单位调取了行政处罚及非诉执行案件卷宗,进行了深入审查。为进一步明确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我们采取实地走访、现场调查、询问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等方式,查清案件的来龙去脉。一切付出,都是为了有底气地回应“该不该罚”的质疑,确保规范执法、公正司法。
锁定关键问题,依法开展监督
案卷中,行政机关出具的两份包含了监测数据的超标认定报告显示:由于工人操作不当,运输砖坯板车将车间窑门撞开,导致车间二氧化硫排放超标,2021年12月10日、11日超标倍数分别为0.04倍和0.09倍。2022年2月,行政机关依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罚款15.5万元。
某公司却认为,排放超标是一次偶然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并非企业故意为之,行政机关不应对企业进行处罚。因缺少法律知识,不知如何行使权利,某公司在受到处罚后,未及时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也未履行缴纳罚款义务。后来,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执行罚款本金和加处罚款共计31万元。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后,案件很快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裁定书送到某公司后,公司负责人李某又委屈又着急,这时才想到,能否通过法律手段为企业寻一条生路。
在检察官联席会议上,大家经充分讨论,一致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看似合法,实际却不合理,检察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监督。
作出一份合法有力的检察建议书是实现监督目的的关键。为此,我院分管行政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李君提出,此案所涉及的问题很可能并非个案,做好法律分析论证是一方面,更关键的是要查明事实,找准实质法律关系,依法开展类案监督,确保监督成效。
对于电子数据的审查认定也是办理本案的关键环节。我们调取了同时期多家建材公司的自动监测数据、超标预警信息及推送记录、超标认定报告、行政处罚台账,邀请技术人员进行比对分析,并邀请环保专业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围绕超标排放的危害性、连续两日超标的定性、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等问题进行充分论证。经比对,我们发现,自2021年起,相关行政机关共作出131份超标认定报告,但仅作出4件行政处罚决定,存在对其他单日多因子超标、单日单因子超标倍数高于0.1倍、连续多日单因子或双因子超标的行为未依法作出处理的情形,有同案不同罚、选择性执法之嫌。
制发检察建议,撤销不当处罚
今年2月6日,我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对案涉违法行为重新作出处理,统一处罚标准,规范对裁量权的行使,对类似情形依法梳理、纠正和处理。3月28日,行政机关作出书面回复称,在收到检察建议的第二天,就撤销了对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撤回了执行申请,并对2021年以来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超标的处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
办结本案后,我院充分发挥行政检察既监督审判机关依法审判,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职能作用,做好全程监督、全面监督。6月7日,我院依法就另案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对已生效的行政裁定依法作出处理。在办理本案的过程中,我们充分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为案涉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一次优质的行政检察服务,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
那天,李某来院表达谢意后很快就离开,望着他离去的背影,我觉得肩上的担子更重了。建材行业属于传统制造业,是国民经济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其中小微民营企业数量较多,竞争激烈,发展不易,更需要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护企的本质是法治护企。护航企业健康发展,检察机关应大有可为。
送走李某后,我转身朝办公楼走去,办公楼大门正上方的“人民检察”四个大字在阳光下熠熠生辉。
本报记者 郭树合/整理